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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简介:
秘书职业资格证书是1997年劳动保障部推出的第一个全国统考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适用范围从事办公室工作、日常事务性工作、协助上司处理工作、为上司决策及实施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秘书资格证书全国统一鉴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是国内唯一的秘书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全国统一教材、试卷、考试时间,证书全国通用。
二、组织实施:
1.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领导。
2.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命题、考务管理、质量督导和发放证书等工作。
三、培训教材
该职业培训鉴定使用《秘书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教材》,下分职业道德、文书基础、办公自动化、速记基础、法律与法规、企业管理基础、商务沟通、办公环境管理、常用文书写作、会议与商务活动、信息与档案,该教材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共一本书。
四、职业等级
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五、课程特色
主要以书面知识结构为主,限于传统教学。
六、鉴定条件
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
(初级)鉴定:
(1)从事秘书职业一年以上;
(2)职业学校秘书专业毕业;
(3)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指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秘书培训并结业,下同)。
(中级)鉴定:
(1)取得初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秘书工作两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2)取得初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秘书工作三年以上;
(3)从事秘书工作四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4)秘书专业(含中文、新闻、管理、历史、社会、档案、经济等专业,下同)大学专科毕业以上。
(高级)鉴定:
(1)取得中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秘书工作两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
(2)取得中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秘书工作三年以上。
(3)从事秘书工作十年以上并经本职业正规培训;
(4)大学专科秘书专业毕业后并从事秘书工作三年以上;
(5)大学本科秘书专业毕业后并从事秘书工作二年以上
七、鉴定的方式
秘书的鉴定考核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全部采用闭卷笔试方式。知识考试为1.5小时,技能考试为2个小时。每部分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
每年的考试时间分别为:每年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
八、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上加贴"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证签,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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