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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秘书立法的思考

费锦红(嘉兴学院,浙江嘉兴314001)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曾进行过多次规模浩大的反腐斗争,但目前整个社会的腐败问题仍然相当严重。作为领导者权力的具体执行人--秘书的腐败也是屦反不止,大有越演越烈之势。如何遏制和消除这种现象,这是现时较为前卫的课题。本文就此做些探讨。
一、我国秘书腐败的现状
(一)由于秘书的选拔程序不规范,造成领导者可以随意选拔秘书,致使秘书人员素质高低差距很大,工作质量不稳定,腐败现象屡反不止。
我国目前对秘书选拔的法律依据主要是1993年10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7年8月劳动部颁发的《秘书职业技能》以及《国家职业教育技能鉴定规范(秘书)》等行政法规。但这些规定并没有对秘书的工作性质、任职资格等作出具体的规定,使得秘书的任职资格和工作性质不明确;又加上社会对秘书专业认识不足,导致了秘书的选拔极不规范。例如,在学历方面从高中生到硕士生;在专业方面从秘书专业到"相关专业",甚至没有专业要求,因此,至今还有很多从事秘书工作的人根本没有接受过秘书专业教育。而秘书专业要求不高的结果,是使秘书工作质量总体水平显得极不稳定。如王宝森的秘书阎振利,在北京市财政局工作时,就几乎被开除公职,但由于被王宝森看中,就被选为王宝森的秘书,成了王宝森搞犯罪活动的得力助手。他可以随便扣压请示报告,甚至代替王宝森发号施令,被市政府机关的干部私下评判为"最次的秘书",这是选拔关没有把好所造成的后果。
由于选择程序的不规范,一些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人被选到秘书岗位。他们比较了解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熟悉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和工作程序。有的领导干部因工作繁忙,需要秘书代为办理一些公务和生活中的私人事情,这就使一些秘书有了较大的权力。另外,由于一些人把秘书看作是领导的人,因此认为巴结秘书就是巴结现任领导。有些人想升官晋爵或想得到别的什么好处,走的是秘书通道;还有些人认为秘书容易得到提拔,巴结秘书也就是巴结将来的领导,这也是一种感情投资。一些人就是看中了这些因素,才不惜在秘书身上花大力气。像担任领导干部秘书、同时担任原北京市委办公厅副主任的陈健,光收受贿赂就多达40万元,其所作所为触目惊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这几年来,秘书腐败的案件日趋增多,不能不引人深思。
(二)秘书工作职责界限不清,致使有些秘书以"二领导"自居,欺上瞒下
由于我国秘书工作无法可依,导致秘书工作职责界限不清、不规范、定位不清,对秘书专业技能和工作水平没有明确的要求,所以社会上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对秘书工作性质缺乏了解。许多担任秘书的同志对自己到底干什么心中无数,甚至于有的秘书还进入领导层参政议政。例如,在一些人看来秘书工作是一种青春职业或者是简单劳动,因而忽视了对秘书工作的技能要求,没有给予应有的职业尊重,使得从事秘书工作的人员心态不平衡,容易出现"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想法,甚至以"二领导"自居,干涉领导的工作;又有些秘书把自己与领导的工作关系视作个人关系,曲意逢迎,欺上瞒下,利用与领导的"近臣"关系搞不正之风,谋一己之私,既损害了领导的形象,还造成相当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我国秘书立法的必要性
各个行业的秘书工作有其共同的工作内容、工作技巧和职责范围。秘书的服务对象、业务内容和工作性质等,若不加以规范,腐败现象就难以克服,规范秘书业迫在眉睫。近年来,高等院校已经培养了不少秘书专业的学生,使得秘书作为一种职业成为可能。同时,秘书职业的规范化也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秘书立法势在必行。
(一)秘书立法能明确秘书的职业地位,形成秘书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要求
从世界各国的发展趋势来看,秘书的演变都有一种从官员向职员的发展趋势,在我国这种演变并没有彻底完成,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官本位"思想。这种思想造成现代秘书工作者"官"念过强而职业观念、服务观念淡漠,摆不正自己的位置,贪图虚荣与享受,追逐权力,甚至利用自己接近权力核心这样一种特殊角色的地位,盗用领导权利,滥用秘书的岗位职权,经营一己之私,使得秘书腐败屡反不止,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对秘书光靠依德治理是不够的,秘书腐败的案例近几年也大有越演越烈之势。江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八次全体大会上指出:"历史事实说明,官吏的腐败、司法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滋生和县长其他腐败的重要原因。"要防止秘书腐败,必须以法律之。
(二)通过秘书立法,可以强化秘书职业职责,提高秘书工作的效率,保证领导更好地集中精力工作
秘书业是一种辅助服务的职业,对领导的工作起着一定的影响作用。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对领导者的要求越来越高,决策的复杂性也日趋增强,因此,对秘书素质的要求也必须随之提高,这样才能使领导者减少事务性工作,更好地集中精力做好决策。这就要求通过立法对秘书的职业资格和任职条件作出规定,通过资格考试的办法,形成一支规范而具有较高素质的秘书队伍。
(三)身份职业化要求秘书成为依法从事国家行政管理的一种相对独立的职业
从事秘书工作的人员从其工作性质来看,必须是具备相应的秘书职业技能的专业人员,与一般的从事国家行政管理的公务员相比有其特殊性。通过种种秘书职业化措施,使秘书成为一种专业化很高的职业,这也必须通过立法才能实现。
我国目前有关部门已引进英国的LCCI及PETMAN秘书资格水平考试,这两种考试在国际上有较好的声誉,但由于是完全采用国外的标准,其适用范围较小,目前主要应用于一些涉外单位,范围较窄。我国应该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秘书资格能力考核体系,这是秘书工作职业化的根本保证。对秘书资格考试可以参照我国的律师资格考试。
三、秘书立法是秘书职业化最基本的保障
现代社会的职业分工越来越细,秘书职业化是实现秘书工作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遏制秘书腐败的根本途径。要实现秘书职业化,秘书立法是其最基本的保障。
(一)通过秘书立法,规范秘书的职业地位
为了提高秘书的素质,加强对秘书的管理,保障秘书更好地实现其辅助服务职能,必须明确秘书的职业地位,使从事秘书职业的人有一种明确的职业定位,从"干部"的归位"职员"。秘书从业人员必须明确自己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在自身从属执行的有限范围内,尽力为领导的决策、指挥活动给予相应的补充和协助,不能模糊辅助与主导的界限,要自觉地将辅助服务的观念贯穿于言行之中,削弱"官本位"思想,树立职业化思想。
(二)通过秘书立法,有效遏制秘书非职业化带来的腐败问题
秘书非职业化所带来的问题除了工作效率低下、工作质量参差不齐等外,还有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腐败。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通过秘书立法,用法律来约束权力。
通过秘书立法来明确秘书的权利义务,使秘书的额外权力依法受到限制,不可能也不敢狐假虎威,假领导者之名发号施令;同时赋予秘书应有的权力,使其敢于有所为,在起辅助服务职能的同时,避免成为领导的"私有从属品"。这样既有利于秘书开展工作,也有利于领导者对秘书的管理,同时还可成为领导者拒腐的一道屏障。
(三)通过秘书立法,规范秘书选拔的程序,有效地推进秘书职业化
确立秘书任职资格。秘书任职资格是指从事秘书活动的主体应具备的身份和条件。虽然过去不同的历史时期各国的各个具体任用秘书的机构对秘书的任职资格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标准和考核方法,但都是些"零散"的选考办法,未能形成全社会统一的标尺,只有当社会进入了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后,西方发达国家才率先对秘书任职资格实行了统一的认证制度,使秘书任职资格真正规范起来。我国也必须通过秘书立法对秘书的任职资格加以规范,建立起秘书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家指定的机构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考核标准,每一年或二年进行一次考试,在全国范围内储备一批优秀的秘书人才,为秘书职业化奠定基础。
有了一支职业秘书队伍,建立严格的秘书选拔程序才有可能成为现实。选拔的方式和程序可以通过立法加以规范,领导者不能加以干涉。选拔和任用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确保人才选拔的公开、公平、公正。这样才能有效罅不具备条件和资格的人因关系进入秘书队伍,从而有效提高秘书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通过秘书立法,确定秘书从业人员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以及晋升条件,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秘书队伍
通过秘书立法,在确立秘书职业地位的同时,确保秘书从业人员职业的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使这支队伍具有相对稳定性,避免出现没有法律免职现象,不能因领导者的一句话就可把秘书免职,应该由规定的机构来依法行使任免权。规定秘书的晋升条件(可以参照律师或教师系列),将秘书分为一至四个等级,根据一定的条件晋升为某一等级的秘书,其薪金待遇与此相对应,不因领导者的变动而随意撤换秘书,秘书也不可能由于与领导者的关系而被升为其他岗位的领导者,其成为领导者必须经过其他程序公平竞争而取得。
只有重视秘书立法,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才能促进我国秘书职业化的进程。秘书立法,是我国秘书职业化最基本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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